~感谢报名参加!目前参加人数已经额满~
112年度台中场—
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法院判决案例研讨会
一、 计画目的:
(一) 近来社会性侵害、性骚扰、性霸凌案件不断出现,且年龄层也一直向下漫延,为了解个别案例的司法问题,提供发展性、介入性及矫正性之辅导,协助个案能有适当成长与适应社会。
(二) 透过法院判决之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案例,邀请司法院及相关法院及地检署之法官与检察官,凝聚对相关议题之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调查处理达成共识,避免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争议判决之发生。
(三) 增进辅导人员对性侵害或性骚扰被害人心理特质的认识与了解,并了解处理方法之知能,以增进个案谘商辅导工作效能。
二、 办理单位:
(一) 指导单位:台中市政府社会局、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
(二) 主办单位:中华非营利组织发展协会
(三) 协办单位:财团法人维他露基金会
三、 活动日期:112年3月9-10日(星期四-五) 09:00-16:00
四、 活动地点:财团法人维他露基金会二楼简报室
(台中市北区双十路一段123号)
五、 办理方式:
研讨会以2日(12小时)之课程为原则,包括邀请有处理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学者专家进行分享经验(150分钟*2人),法官搜集法院判决之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案例进行讨论(120分钟*2场*2人),综合讨论与座谈(100分钟)。
六、 参加对象:参加人员以80名为原则,参加资格如下:
(一) 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专家学者及团体
(二) 中央各部会及所属单位性别平等委员会-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
(三) 全国各地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-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
(四) 全国各级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-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
(五) 全国各地方相关社团负责人代表、社工员、辅导人员
(六) 司法人员
(七) 对议题有兴趣之教师、公务人员
七、 报名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3月6日(一)止,额满为止。
八、 报名方式:
(一) 透过发文转知全国各司法机关、各教育机关、各地方政府、相关民间团体报名参加。
(二) 采网路线上报名,请至本会网站www.chinesenpo.org.tw点选「活动专区」→「性侵害性骚扰专区」→「【研讨会议】112.3.9-10 112年度台中场—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法院判决案例研讨会 」进行报名,谢谢。
九、 注意事项:
(一)完成报名手续后,若因故无法参加,请於活动前一周以电话或E-Mail通知取消报名,让候补名额能递补参与。
(二)联络人:巫秘书长,电话:(04)2481-1717
(三)录取名单於报名截止日后,寄送至您提供之电子信箱。
(四)行前通知於活动前三天,以电子邮件寄送。
(五)未出席者恕无法提供讲义及代取讲义。
(六)为响应环保,落实爱护地球理念,活动餐点以蔬食提供与会来宾。
(七)请务必携带笔、环保杯、环保筷与会,谢谢您的合作!
(八)依学员上课时数发予时数条,并提供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登录。